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叶民初字第2072号 |
案号 |
(2019)豫0422执恢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5月7日签订的合同;二、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谢和新借款本金2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本金的同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三、驳回原告谢和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16元,由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572元,原告谢和新负担45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兆丰 审 判 员 闫铁锁 审 判 员 靳英丽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郑佩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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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慧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6645974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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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速公路口西1公里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