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真爱尚元素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1588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1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真爱尚元素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宋亚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秋娟清偿借款7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雷秋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6元,由平顶山市真爱尚元素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宋亚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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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亚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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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和平路商业局北院一号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