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5刑初19号
案号
(2021)川0115执恢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梅刚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廖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手机、毒品、锡箔纸,均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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