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1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3049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蓝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闽西交易城分理处福万通贷记卡透支本金48786.46元和截至2021年2月22日的利息(含违约金、分期手续费)2003.5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