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23民初890号 |
案号 |
(2019)辽0123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一、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志权人工费200万元;二、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志权人工费2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4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计16400元,由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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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南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57837435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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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