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8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23民初890号
案号
(2019)辽0123执恢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一、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志权人工费200万元;二、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志权人工费2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4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计16400元,由被告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南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578374359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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