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凌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刑初478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7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凌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凌剑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已扣押的一部iphone 6s plus手机,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