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630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恢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王占香借款10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8%向原告支付未归还借款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占香律师费6万元;三、被告苏鹏对以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王占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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