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2********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125民初952号
案号
(2021)内0125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姚卫东、王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9455元(截止2019年8月8日);从2019年8月9日起,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千分之13.5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2.被告樊俊财、温都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6760元,由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268元,被告姚卫东、王立静、樊俊财、温都苏共同负担64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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