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燕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1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2170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改寿、毛燕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四福欠款54623.00元。二、被告毛改寿、毛燕琼从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的标准,以54623.00元欠款实际偿还金额为基数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四福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