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燕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1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2170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改寿、毛燕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四福欠款54623.00元。二、被告毛改寿、毛燕琼从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的标准,以54623.00元欠款实际偿还金额为基数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四福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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