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执6096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恢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素云、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688928.76元、逾期罚息166233.59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4止日为2020年1月3日),并自2020年1月4日起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至本判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若被告郑素云、宋涛逾期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款项,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可依法对被告宋涛名下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77号(0b589,0b590),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郑素云、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72元,减半收取6186元、保全费4796元,均由被告郑素云、宋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