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尚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2335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1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韩家庆、石飘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借款本金111341.58元及利息8852.04元(此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24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韩家庆、石飘定于2021年3月20日前偿还9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在2022年3月20日前全部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822元,减半收取1411元,律师费3545元以及财产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被告韩家庆、石飘负担,定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不良贷款回款专户,账号:451560200088943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分行);如被告韩家庆、石飘任一期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同时被告按照5909元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三、被告黎尚林、蒙海珠、伍连科、林静同意对韩家庆、石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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