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3********1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5民初2号 |
案号 |
(2021)桂1225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敏娟在2021年4月30日前还清122000元给梁其飞;逾期不履行则利息以122000元作为本金,从2021年2月24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并加付涉案律师费9000元;二、梁其飞尚应供给梁敏娟养生酒390斤,于梁敏娟付清全部货款122000元后,原告如数供货给被告;三、本案受理费3015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7.5元,由梁敏娟承担;四、梁其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