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3********1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25民初2号
案号
(2021)桂1225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敏娟在2021年4月30日前还清122000元给梁其飞;逾期不履行则利息以122000元作为本金,从2021年2月24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并加付涉案律师费9000元;二、梁其飞尚应供给梁敏娟养生酒390斤,于梁敏娟付清全部货款122000元后,原告如数供货给被告;三、本案受理费3015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7.5元,由梁敏娟承担;四、梁其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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