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1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7民初704号
案号
(2021)豫1727执1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红于判决生效五日内返还原告王东方26600元。二、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2 元,由被告夏红负担262 元,原告王东方、王亚辉负担5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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