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3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11民初3230号 |
案号 |
(2019)鲁0811执6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2019)鲁08民终2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即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作出的(2017)鲁0811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本金19746175.27元;二、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截止到2018年3月19日的利息7156557.22元,以及2018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0元;四、被告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济宁新天地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慎伟、宋畹华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70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济宁新天地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慎伟、宋畹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1630960196 |
登记机关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任城开发区东贾村东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