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郸城县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21民初340号 |
案号 |
(2016)豫1221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高峰经济损失14900元;二、被告郸城县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50元;三、驳回原告黄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由原告黄高峰负担241元,被告郸城县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02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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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古玉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5562497899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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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郸城县人民路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