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271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雪琴、李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本金190万元、支付利息328988.11元(截至2020年2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2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有权以被告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半岛2-3号楼2单元402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3号楼1单元301室,被告李虎彬提供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0号楼2单元401室、银川市兴庆区庆兴苑1号楼1单元302室、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南园小区1号楼4单元501室,被告李吉廷提供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6号4号楼3单元302室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32元,由被告王雪琴、李虎彬、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吉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虎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100750834717Y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育成中心14号楼5层5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