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13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执1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返还工程款821155.46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21155.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1155.46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付);由烟台市荣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律师费65000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4800元;由烟台市荣台装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徐向阳支付案件鉴定费10000元;由向松华对上述(二)至(六)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20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向松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26817459558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6号平安大厦8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