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恒永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002民初3015号 |
案号 |
(2021)甘1002执2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庆阳恒永昌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马兴洲借款2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自2015年2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的利息26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兴洲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被告庆阳恒永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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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0207926240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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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后官寨村南庄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