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乐县恒通民族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5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3001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1)甘3001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与被告康乐县恒通民族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2000155100215040001的《小企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二、被告康乐县恒通民族贸易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2467852.90元及付清欠款之日前的利息,利息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信贷系统为计算依据;(该款限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对被告康乐县恒通民族贸易有限公司(康房权证康乐县字第7189号)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党静、马龙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2922057586479W |
登记机关 |
康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苏集镇苏集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