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永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12民初2124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812执1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永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汇中盛世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借款本金44430.92元.二,申永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还汇中盛世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逾期违约金(以44430.92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元,减半收取计455元,由申永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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