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2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1民初3584号 |
案号 |
(2021)鲁0321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鑫支付原告宋庆洋空调款24 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赵鑫赔偿原告宋庆洋自2020年5月1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经济损失(以实际欠付货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赵鑫赔偿原告宋庆洋案件申请费损失2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赵鑫赔偿原告宋庆洋保全担保费损失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驳回原告宋庆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由被告赵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