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7********0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1427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3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韦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18763.22元、利息593.8元、违约金60.8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二、林成庆应对韦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