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2276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红金、黄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卡号为6228026501120107的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181049.46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22日止结欠的利息11826.66元、违约金1602.99元、年费500元及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9.75千分之计算的利息及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应还而未还部分的5百分之计收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500元;利息计算:(1)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止以透支本金199942.99元为基数;(2)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透支本金181049.46元为基数);二、上述第一款计算方法计算的每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以不超过当期结欠的透支本金按月利率2百分之计算的利息为限;三、曾传宣、唐祖福对曾红金、黄兴的前述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曾传宣、唐祖福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曾红金、黄兴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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