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寿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2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2329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寿梅、陈培北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99988.73元及截至2020年4月12日的欠息728.69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以借款99988.7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25千分之计算的利息;二、千分之寿涛、丘庆财、江寿柱对江寿梅、陈培北的前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寿梅、陈培北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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