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6民初4451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2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申请人郭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申请人戴海东借款本金1670000元并给付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60元,由申请人戴海东负担45元、被申请人郭敏负担99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郭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