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2107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1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慧、谷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523计算,2019年10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8.523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被告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纯华、马艳华、张志凡、杨艳芳、张文军、孙玉芝、张禹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孙慧、谷鸣、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纯华、马艳华、张志凡、杨艳芳、张文军、孙玉芝、张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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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2168969753X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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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0804007412: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