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2107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慧、谷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523计算,2019年10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8.523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被告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纯华、马艳华、张志凡、杨艳芳、张文军、孙玉芝、张禹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孙慧、谷鸣、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纯华、马艳华、张志凡、杨艳芳、张文军、孙玉芝、张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凡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68969753X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0804007412: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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