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民初2655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志勇偿还原告刘梅艳、潘连远、潘晨英、潘柳英、潘立乘借款本金190000元;二、被告曾志勇向原告刘梅艳、潘连远、潘晨英、潘柳英、潘立乘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曾志勇向原告刘梅艳、潘连远、潘晨英、潘柳英、潘立乘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0元、公告费260元;四、被告吕华练对以上第一、第二、第三判项中被告曾志勇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刘梅艳、潘连远、潘晨英、潘柳英、潘立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7元,由被告曾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