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首市佳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01民初1572号 |
案号 |
(2021)湘3101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吉首市佳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湘西自治州湘吉图文广告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人民币19,1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劳动报酬19,122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劳动报酬19,122元付清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由被告吉首市佳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颜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01338553120E |
登记机关 |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9号财信大厦富座1207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