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山县旺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1********GN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3130民初580号 |
案号 |
(2021)湘3130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代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卫华借款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李代友、被告龙山县旺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卫华借款人民币29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0元,由被告李代友、龙山县旺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各承担3,0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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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诗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30MA4QM6GN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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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农车镇高坪村原村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