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2348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2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帮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涂静峰、李祥斌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月息2分计算)。如逾期未履行,被告任常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