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7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民初1605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1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宁宁于2021年6月2日支付原告邢志艳挖掘机租赁款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邢志艳挖掘机租赁款29760元。二、如被告孙宁宁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任一时间点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孙宁宁除继续履行第一项约定的支付义务之外,还需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拖欠挖掘机租赁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被告孙宁宁违反第一项约定时起,原告邢志艳有权对被告孙宁宁所欠所有挖掘机租赁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