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7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3645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4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欠原告佛山市淼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款项金额为2283205元;二、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同意就上述款项分七期向原告进行偿还支付:第一期货款3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2533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317533元于2019年10月11日前付清;第二期30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第三期30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第四期3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五期30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付清;第六期30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付清,第七期483205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三、如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不履行或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佛山市淼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一次性清偿尚欠货款,计算方式是以2300738元扣除调解后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已支付款项,同时有权要求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支付以尚欠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23日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就尚欠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2533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75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五、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陶盛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木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36947091876 |
登记机关 |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龙陶瓷产业基地A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