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佑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219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佑富应于2021年6月8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841.06元,利息、复息324.65元(截至2021年1月19日,本息合计30165.71元);二、曾佑富应同时向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1.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三、案件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277元,由被告曾佑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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