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佑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219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佑富应于2021年6月8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841.06元,利息、复息324.65元(截至2021年1月19日,本息合计30165.71元);二、曾佑富应同时向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1.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三、案件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277元,由被告曾佑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