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日图那苏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1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长明、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孝春、张桂珍欠款76 844元。二、驳回原告于孝春、张桂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包长明、通拉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