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荣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3********2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323民初3238号
案号
(2021)辽0323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荣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秀英借款2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蔡荣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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