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1********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02民初3321号
案号
(2021)湘1202执3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舒易水、唐昌元、舒易文劳务报酬1 4580元;二、驳回原告舒易水、唐昌元、舒易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元,依法减半107.5元,由被告向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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