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589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8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9922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922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自2020年5月21日起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返还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开具付款人为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税率为13%、含税金额共计为7765087.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驳回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747元,由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负担3531.59元,由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2215.41元;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市润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2215.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项珍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676753105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龙滘路1218号首层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