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申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11297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申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9058元及利息757144.62元(暂算至2020年11月2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杨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53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被告王利平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3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06元,依法减半收取98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申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杨渊、王利平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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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78440708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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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