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南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2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民初2328号、(2021)闽06民终983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1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南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漳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代垫款94938.82元及利息(从2020年9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漳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吴南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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