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大星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05民初2259号 |
案号 |
(2017)闽0305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建砼公司应偿付秀屿农行票据垫款本金19499955.05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收的利息,利随本清;建砼公司应偿付秀屿农行律师代理费用20000元;大星公司、吴鹏祥、徐志平、刘翔、林远、吴金栋对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660355974M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世全兴安名城西区12幢1单元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