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5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3857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向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截至2018年12月1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费用等共计85420.09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