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2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13027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17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9959.6元、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本金为49959.6元,利息为6361.67元,违约金为2932.06元,手续费为291.04元); 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20年12月5日至判决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49959.6元为本金,按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15日止为1407.61 元。 3、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