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秀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33********6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13088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7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7359.16元、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本金为27359.16元,利息为2055.79元,违约金为585.63元,手续费为0元); 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20年12月5日至判决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27359.16元为本金,按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15日止为770.84 元。 3、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14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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