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红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5********4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325民初2001号
案号
(2021)豫0325执1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曲腾飞立即履行(2021)豫0325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即:被执行人曲腾飞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34196.52元及利息(分别以1682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以1737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如被执行人曲腾飞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曲腾飞承担。被执行人史红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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