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红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5********4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25民初2001号 |
案号 |
(2021)豫0325执1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曲腾飞立即履行(2021)豫0325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即:被执行人曲腾飞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34196.52元及利息(分别以1682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以1737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如被执行人曲腾飞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曲腾飞承担。被执行人史红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