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荣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6刑初301号
案号
(2021)闽0426执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6)浙0482刑初915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詹荣超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詹荣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366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30年8月23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三、被告人陈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四、被告人兰奶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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