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482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父母遗产被征用所获征收补偿款 602902.25 元,由黎勇、黎凯、黎德洪共同支付原告黎德惠、黎萍 160000.00 元,其中黎勇当庭支付原告黎德惠、黎萍 54000.00 元(当庭通过彭良勇的微信向黎德惠的微信转账支付),被告黎德洪当庭支付原告黎德惠、黎萍 53000.00 元(当庭现金支付),黎凯支付黎萍、黎德惠 53000.00 元(支付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其余已由被告黎勇、黎凯、黎德洪分割的部分按三被告之前的分割处理,原告黎萍、黎德惠放弃分割该部分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