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01********0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3刑初326号 |
案号 |
(2021)豫0923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全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全涛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人民币一千零五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二元,返还各集资参与人(返还清单附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