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7********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02民初838号 |
案号 |
(2021)甘1002执2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焦泽偿还原告刘博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焦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