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8********5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范刑初字第00189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万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9日起至2028年3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弓二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涉案的财物房屋一套,由查封的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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