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7373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3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吕志刚77600元;二、驳回原告吕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11.52元,由原告吕志刚负担6207.52元,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04元。原告吕志刚已交纳的受理费超出其负担部分1404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的14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68675311F
登记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秋鹿路2号自编B栋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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